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3-06-19 11:24:29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以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调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学费标准调整从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后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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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价单位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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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函授(文科) |
1050 |
元/生·学年 |
冀教财〔2021〕17号 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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