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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发布时间:2023-07-16 09:07:58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3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 号)相关规定,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风险防范力,切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始终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与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党的领导全面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建设、高职院校创优赋能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办学治校关键环节;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院位列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是天津市“双高”建设单位。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
      2022 年,学院获得“2022 年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暨国际赛项”等国家级荣誉 31 项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赛高职组”等省市级荣誉 69 项;圆满顺利完成中亚地区首家鲁班工坊——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的建设和运营;荣获“双元主体、三全立体、四位一体、五育并举”以文育人模式研究与实践等 9 项省部级以上课题。
      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托能源集团产业优势,建设了智慧能源、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应用艺术四大专业群,开设了 29 个专业(含 3 个三二分段专业)。
      其中,智能焊接技术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智慧能源专业群、城市智能管理专业群是天津市高水平专业群。学院积极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两个高水平专业群分别对接新能源产业链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链,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产教融合路径。
      学院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学院 13 个专业完成了 10 个 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的申报工作,并顺利通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审核。完成 1+X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处理等 11 个证书考核站点建设工作,完成 37 人次的师资培训和 15 人次的考评员培训,各证书师资团队的实践及培训水平不断提升;学院积极组织试点学生参加培训和考试,确保学生顺利完成考核,截至目前,参与试点学生培训率 100%、考证通过率 93.75%。
      学院“塔工坊”启运为塔吉克斯坦乃至整个中亚地区鲁班工坊建设提供模式标准和实践路径,为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天津智慧”。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建立了能源集团“聚能爱心助学金”,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高职升本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优秀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各地260 余家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搭建广阔的就业平台,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在 90%左右,建院以来,学院为全国各地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3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 人间 600 元/生·年,8 人间 800 元/生·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详见《2023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先比较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23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 号)执行。
      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在接到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五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七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23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23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
      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3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58319057;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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