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2023 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3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文件,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
六、 简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 1958 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特色发展,办好百姓身边的高职学院”为办学定位,以“职业教育社区化、 社区教育职业化”为办学特色,牵头天津中心城区组建的职教集团服务终身学习。学院现有高职在校生 7000 余人。学院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双高”学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天津市养老服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天津市幼儿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坐落在中心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围绕全国现代服务业,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 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 5 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3 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的骨干专业 3 个,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 2 个,骨干专业 3 个,“十四五”重点建设的大数据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生活服务)专业群。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老年日间照料、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协同创中心、自动化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中心)。包含 ARE 虚拟仿真实训室、企业财务及运营中心、儿童潜能开发实训室、居家养老实训室、数码钢琴房、城蒙关爱一幼儿学习发展空间、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三维图像制作室、动画线拍制作室等近 100 个实训室。
学院以政校企(社)合作发展理事会为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华夏未来幼儿教育集团、洲际酒店管理集团、天津市唐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乐聆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鹤童公益养老集团、天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通信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天津市社会工作协会、新道科技有限公司、慧科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阿里巴巴淘宝教育、天津麒麟盛世动画科技有限公司、炎黄盛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消防协会、天津众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软国际、天津市津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北方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将实际项目、企业技术骨干引进校园,共建共育优质高水平专业人才。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学生基本职业素养培养,为学生打上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的“城职学习形象”素质烙印。近年来,数百名学生在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殊荣,为各行各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毕业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院下设河东、红桥、河西、南开、新华五个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招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职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各分院单独设置分院招生办公室,依法独立进行招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 2023 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总院及分院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 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2023 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继续在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考试中对天津市聋人学校高中阶段毕业生实施定向招生。招生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他收费内容详见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条 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及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3 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 QQ:800145577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 2 路。
地铁 2 号线顺驰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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