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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机构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
二、申报条件
——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以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相关专业是指:经济类、管理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