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 15:38:46|已浏览:242次

处罚规定
(一)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2、应试人员不准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考试开始60分钟后,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早于60分钟离场的,视为缺考。
4、应试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6、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国家旅游局所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二)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2、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按规定携带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4、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5、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7、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8、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国家旅游局将相关信息记入导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1、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4、使用手机、手表、等电子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5、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6、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同时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准予报名、发放准考证的;
2、纵容、包庇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违纪的;
3、考试期间擅自将试题、答卷(答题卡)带出或者传出考场的;
4、擅自变动每场考试开始或者结束时间的;
5、未经批准擅自交换负责监考考场的;
6、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协助应试人员答卷的;
7、指使、组织考试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在考试开始前泄露试题内容的;
9、私自变更考生成绩的;
10、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有关考试信息的;
11、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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