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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基础知识整理

来源:培训无忧网 发布人:云朵

2022-01-15 09:00:00|已浏览:147次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基础知识整理

01、总论

      1、不能提请仲裁的: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下列仲裁不适用《仲裁法》的: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3、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诉讼管辖之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地;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02、会计法律制度
      5、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 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or盖章。
      7、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0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8、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之不得更改的事项:收款人名称、出票金额、出票日期。
      9、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类型 行使对象 起算点 时效
商业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 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
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年
支票 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个月
再追索权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
      10、提示付款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见票即付的票据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 出票后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11、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12、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13、限制背书: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②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谁写谁免责(对间接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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