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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知识

来源:培训无忧网 发布人:云朵

2022-01-21 09:41:26|已浏览:179次

注册会计师考试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知识

分类所得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般情况下,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辨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住房、汽车等财产性支出,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投资者以外的职工购房,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住房转让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注意辨析】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别人的作品手稿或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都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

      (3)个人取得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

      (4)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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