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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管理说明

来源:培训无忧网 发布人:云朵

2022-01-29 09:58:12|已浏览:5283次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管理说明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详情如下:

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办法(参考2021年):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符合免考条件(1)的需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考条件(2)的需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新规定施行前,依据《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等有关规定,取得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新规定要求取得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2022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规定》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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