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4 17:42:58|已浏览:4378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 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 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 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 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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