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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中经济特区知识点整理

来源:培训无忧网 发布人:云朵

2022-02-06 11:58:23|已浏览:3449次

公务员考试中经济特区知识点整理

一、经济特区政策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二、发展历程
      1.1979年4月邓小平首次提出要开办"出口特区",后于1980年3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并在深圳加以实施。
      2.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3.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4.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5.截至目前为止,全国共有七个经济特区:广东深圳、珠海、汕头、福建厦门、海南、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
三、主要特点
      1.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2.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3.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4.产品以外销为主;
      5.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6.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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