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5 10:51:03|已浏览:5430次

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工程勘察讲义:勘探和取样
勘探和取样
一、岩土工程勘探的特点
(1)勘探范围取决于场地评价和工程影响所涉及的空间,除了深埋隧道和为了解专门地质问题而进行的勘探外,通常限定于地表以下较浅的深度范围内。
(2)除了深入岩体的地下工程和某些特殊工程外,大多数工程都坐落于第四系土层或基岩风化壳上。为了工程安全、经济和正常使用,对这一部分地质体的研究应特别详细。例如,应按土体的成分、结构和工程性质详细划分土层,尤其是软弱土层需给予特别的注意。风化岩体要根据其风化特性进行风化壳垂直分带。
(3)为了准确查明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在勘探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岩土的天然结构和天然湿度,尽量减少人为的扰动破坏。为此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勘探技术。
(4)为了实现地质、水文地质、岩土工程性质的综合研究,以及与现场试验、监测等紧密结合,要求岩土工程勘探发挥综合效益,对勘探工程的结构、布置和施工顺序也有特殊的要求。
二、 一般规定
1 当需查明岩土的性质和分布,采取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时,可采用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的选取应符合勘察目的和岩土的特性。
2 布置勘探工作时应考虑勘探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的破坏。钻孔、探井和探槽完工后应妥善回填。
3 静力触探、动力触探作为勘探手段时,应与钻探等其他勘探方法配合使用。
4 进行钻探、井探、槽探和洞探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 井探、槽探和洞探
1 当钻探方法难以准确查明地下情况时,可采用探井、探槽进行勘探。在坝址、地下工程、大型边坡等勘察中,当需详细查明深部岩层性质、构造特征时,可采用竖井或平洞。
2 探井的深度不宜超过地下水位。竖井和平洞的深度、长度、断面按工程要求确定。
3 对探井、探槽和探洞除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剖面图、展示图等反映井、槽、洞壁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试验位置、并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
四、地球物理勘探
1 岩土工程勘察中可在下列方面采用地球物理勘探
1) 作为钻探的先行手段,了解隐蔽的地质界线、界面或异常点;
2) 在钻孔之间增加地球物理勘探点,为钻探成果的内插、外推提供依据;
3) 作为原位测试手段,测定岩土体的波速、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卓越周期、电阻率、放射性辐射参数、土对金属的腐蚀性等。
2 应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理性质差异;
2) 被探测对象具有一定的埋藏深度和规模,且地球物理异常有足够的强度;
3) 能抑制干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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