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6 08:50:11|已浏览:143次

中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1.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3.可撤销的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所以,被撤销之后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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