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为个人独资公司,公司的收入也是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属于个人所得税里的经营所得。
作为企业投资人,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是不征税的。
假如不是农业四业所得,是以个独为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假如不是以上两种,缴纳个税时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的,如果公司层面缴纳过,就不需要再缴税了。
举个例子,如果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公司的收入100万元,那么就相当于个人收入100万元,假如扣除成本、费用、损失之后,还剩下80万元,那么这80万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表,需要缴纳80万*35%-65500=214500元。
另外,假如公司是查账征收,且全年没有其他任何一笔综合所得,那么缴税时,刨除所有成本以及专项扣除、免征收入之后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年终汇算清缴时,是有部分税额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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