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14:17:33|已浏览:433次
药品共有四类,分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特殊药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1、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4、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不同之处在于,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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