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 16:27:58|已浏览:323次
特点:
(1)成分相同的药品,不同国家、不同厂家生产,商品名不同。
(2)商品名由制药企业自己选择,可以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只能由该药品的拥有者和制造者使用。
(3)不能暗示药物的疗效和用途,且应简易顺口。例如: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必理通等 。
2.药品的通用名
特点:
3.药物的化学名(1)有活性的物质,而不是最终的药品,是药学和医务人员使用的共同名称。
(2)不受专利和行政保护,一个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
(3)是药典中使用的名称。例如: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均标有通用名对乙酰氨基酚。
特点:
(1)参考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会(IUPAC)公布的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及中国化学会公布的“有机化学物质系 统命名原则(1980年)“”进行命名。
(2)美国化学文献(CA)为药品化学命名的基本依据之一。例如:通用名:硝苯地平控释片;其商品名:拜新同、欣然等;其化学名称为:2,6-二甲基-4-(2-硝基苯基)-1,4-二氢-3,5-吡啶二甲酸二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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