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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只知识点 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来源:www.pxwy.cn 发布人:裴裴

2021-12-24 09:36:03|已浏览:132次


        债务清偿顺序:职工工资→税金→银行贷款→各种债务→股东利益。前三个为全部偿还,职工工资优先,偿还完以后到税金,然后才到银行贷款,各种债务和股东利益以后的分配方式: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各往来单位的债权。

       债务人有多项债务无法清偿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将产生清偿问题,企业应审慎清偿债务,避免因债务清偿问题时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一、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处理办法。各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

       如果资不抵债的,涉及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二、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本文由培训无忧网恒企会计专属课程顾问老师整理发布,更多相关课程请关注培训无忧网会计职称培训或添加老师微信:150333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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